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3-20 16:31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

本细则的补贴项目是指我市企业职工根据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条件及方式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社发〔2018〕37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三)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

(二)(三)两项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以及企业(含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社发〔2018〕37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3500元、4500元。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

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初级工(五级)和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应等级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领流程

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补贴个人申领流程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社发〔2018〕37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个人补贴申领流程:

1.受理:符合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申领补贴条件的个人,填写《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原件、市民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异地取得证书的人员在我市申请补贴,应由本人承诺在培训地、发证地没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并由培训机构盖章确认。如果职工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2.审核: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证书信息是否相符及其他基础信息;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审核申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真伪、补贴金额、参保状况、缴费时间、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3.公示: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在我市政府网站上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金列支渠道及拨付程序,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市民卡上。

个人申领补贴须由本人承诺申领内容属实,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企业申领流程

1.受理: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请表》(附件2)、《张家港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请人员名册》(附件3),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材料,向企业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非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的,由企业出具《承诺书》,承诺取证人员培训由企业垫资。

2.审核: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企业及申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证书信息是否相符及其他基础信息;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审核申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真伪、补贴金额、参保状况、缴费时间、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3.公示: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按季度将审核通过的企业、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信息、职工姓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金列支渠道及拨付程序,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企业应做好培训过程的台账材料,经办部门必要时对申请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如存在伪造人员信息、虚假培训等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企业须立即退回全部补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相关资金列支渠道由受理部门按规定执行,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个人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个人补贴资金以及企业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受理部门应规范运作,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经办部门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222.190.110.123:5501/cmsFront/index)查验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详细信息,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